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9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9.70 万股(调整后)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0.67 元/股(调整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并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以 10.67 元/股(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70 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标的股票数量(调整前):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共计 180.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000 万股的 1.00%。其中首次授予 144.50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000 万股的 0.8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28%;预留授予35.5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000万股的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72%。
4、授予价格(调整前):15.04 元/股。
5、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97 人,为在公司任职
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露之后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
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7、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公司对应考核年度上一年度营
解除限售 对应考 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 业收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
安排 核年度 增长率(A) 营业收入增长率(B)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解 2022 年 30% 23% 30% 23%
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 2023 年 69% 52% 30% 25%
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 2024 年 110% 78% 25% 25%
除限售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解除限售比例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X=90%+(A-An)/(Am- An)*10%
A<An X=0%
B≥Bm Y=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B) Bn≤B<Bm Y=90%+(B-Bn)/(Bm- Bn)*10%
B<Bn Y=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与 Y 的孰高值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公司对应考核年度上一年度营
解除限售 对应考 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 业收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
安排 核年度 增长率(A) 营业收入增长率(B)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解 2023 年 69% 52% 30% 25%
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 2024 年 110% 78% 25% 25%
除限售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解除限售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