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泉华”)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
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之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或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增减变化的,公司将依照变动后的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194,525,9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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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94,525,97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72,336,358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股份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
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总的相关约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律师发表意见后另行公告。
七、咨询方式
咨询联系人:曹文智、冯谦
咨询电话:0755-27040133
传真电话:0755-29014723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 10 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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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转增股本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