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2-085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9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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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董秀琴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定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意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四)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披露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5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7 人调整为92 人;同时前述调减的 5 名激励对象对应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分配给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首次授予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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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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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及其确定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满足,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