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
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鞠万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汪兆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战功先生、辛广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鞠万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辛广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曹文智先生、冯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意聘任刘仲昆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辛广斌先生、曹文智先生、冯谦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且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辛广斌先生、曹文智先生、冯谦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辛广斌、曹文智、冯谦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 10 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
邮编:518117
电话: 0755-27040133
传真: 0755-29014723
邮箱: szjqh@everrise.net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3 日
附件
鞠万金先生,197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
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江苏省仪征市物资局职员;京泉华工程部技术员、工程部技术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同时兼任江苏京泉华执行董事、京泉华北美公司副董事长、湖北润升执行董事、京泉华智能电气总经理、香港京泉华董事、南京兆华董事、印度京泉华私人有限公司董事。
鞠万金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6,874,38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鞠万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 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 ) 和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鞠万金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鞠万金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汪兆华先生,197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历任江苏省仪征市新城中学老师;京泉华市场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同时兼任京泉华北美公司副董事长、香港京泉华董事、南京兆华董事、印度京泉华私人有限公司董事、JQH ELECTRONICS INDIA LLP 董事。
汪兆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7,792,58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汪兆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 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 ) 和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汪兆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汪兆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李战功先生,197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无锡市报警设备厂工程师;深圳泰昌电子工程师;深圳可立克科技开发组长;京泉华工程师、工程部课长、总经理助理、电源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电源事业部总经理。同时兼任香港京泉华董事、南京兆华董事、JQH ELECTRONICS INDIA LLP 董事。
李战功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2,953,59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战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 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 ) 和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李战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战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辛广斌先生,198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管理学学士。历任王子新材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广东歌蒂诗董事会秘书兼董事长助理;麦达数字董事会秘书助理、证券事务代表;华讯方舟证券事务代表;京泉华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辛广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辛广斌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辛广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要 求 , 公 司 在 全 国 法 院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信 息 公 布 与 查 询 平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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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辛广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辛广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曹文智先生,198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历任惠州西格蒙德心理研究中心助理心理咨询师;京泉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秘助理。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曹文智先生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曹文智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曹文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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