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修订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具体修订对比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
理人员包含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包含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1 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书、技术总监。 秘书。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
依法转让。 依法转让。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
退市除外),公司将申请其股份进入
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转
让。
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
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对本
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修改。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或股东 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或股东
大会通知指定的其他地点。 大会通知指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3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大会的,视为出席。 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的,公司将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 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
(一)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 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
公司债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式的,提案人提出临时提案应当在
(三)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 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并应按
金金额 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顺序,对临时提案连续编号并按规
(四)公司单次或者 12 个月内 定由董事会予以公告。
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达到 1 亿
元人民币或者占本次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的比例达到 10%以上的(含本
数);
(五)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
的价格超过账面值 100%的重大关联
交易;
(六)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七)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上市公司债
务;
(八)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
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九)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供
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十)交易所要求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的事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
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
议期限; 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
提案; 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
4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的股东; 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的股权登记日; 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
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 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
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 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
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 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
事的意见及理由。 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 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三点,并不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三点,并不
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九点半,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九点半,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大于 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
二个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第六十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 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
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 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
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
5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决。 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
决。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
报告; 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
6 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人员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
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 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
散和清算; 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 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7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分之三十的; 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
策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 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 东(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