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9-009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的公告
原合并持股5%以上的股东成都高特佳银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高特佳春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醒:
1、本次预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成都高特佳1与上海高特佳2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87,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66%,不再是合并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但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股东,若后续发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成都高特佳和上海高特佳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泉华”)于近日收到原合并持股5%以上的股东成都高特佳、上海高特佳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8年7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并于2018年10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截至2019年1月11日,公司股东成都高特佳、上海高特佳的股份预披露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74,600股,现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1指“成都高特佳银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高特佳”为其在本公告中的简称。
2指“上海高特佳春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高特佳”为其在本公告中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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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 减 减持 减持 减
东 持 减持期间 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 区间 持 减持金额 股份来源
名 方 (元/ (股) 例(%) (元/ 次 (元)
称 式 股) 股) 数
2,500,000股来
成 集 源于京泉华首
都 20180730 17.90 次公开发行前
高 中 — 18.55 1,071,200 0.8927 — 12 19,866,784取得;其余股份
特 竞 20190111 21.31 来源于京泉华
价 首次公开发行
佳 后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
1,875,000股来
上 集 源于京泉华首
海 20180730 17.90 次公开发行前
高 中 — 18.55 803,400 0.6695 — 12 14,898,799取得;其余股份
特 竞 20190111 21.31 来源于京泉华
价 首次公开发行
佳 后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
合计 -- -- 1,874,600 1.5622 -- -- 34,765,58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749,940 3.1250 2,678,740 2.2323
成都高特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49,940 3.1250 2,678,740 2.2323
佳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2,812,500 2.3437 2,009,100 1.6743
上海高特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12,500 2.3437 2,009,100 1.6743
佳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6,562,440 5.4687 4,687,840 3.9066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562,440 5.4687 4,687,840 3.90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截至本披露日,成都高特佳与上海高特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87,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66%,不再是合并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成都高特佳、上海高特佳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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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都高特佳、上海高特佳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不存在违规情况发生。
3、成都高特佳、上海高特佳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相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的具体情况如下:
(1)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均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各自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满足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承诺人将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价且不低于京泉华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减持股份数量最高可达京泉华科技上市时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额的100%。
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承诺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成都高特佳、上海高特佳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承诺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京泉华科技,并由京泉华科技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成都高特佳、上海高特佳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成都高特佳和上海高特佳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