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8-063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实施进展公告
合并持股5%以上的股东成都高特佳银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高特佳春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泉华”)于近日收到合并持股5%以上的股东成都高特佳银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成都高特佳”)、上海高特佳春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上海高特佳”)《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8年7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现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 减持均 减持 减
股东 持 减持期间 价(元/ 减持股 比例 减持价格区持减持股份来
名称 方 股) 数(股)(%)间(元/股)次 源
式 数
2,500,000
股来源于京
集 泉华首次公
成都 中 开发行前取
高特 竞 20180914-20180919 20.96 44,000 0.036720.62-21.313得;其余股
佳 价 份来源于京
交 泉华首次公
易 开发行后资
本公积转增
股本。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8-063
1,875,000
股来源于京
集 泉华首次公
上海 中 开发行前取
高特 竞 20180914-20180919 20.96 33,000 0.027520.62-21.313得;其余股
佳 价 份来源于京
交 泉华首次公
易 开发行后资
本公积转增
股本。
合 -- -- 77,000 0.0642 -- -- --
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3,749,940 3.1250 3,705,940 3.0883
成都 其中:
高特 无限售条件股份 3,749,940 3.1250 3,705,940 3.0883
佳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2,812,500 2.3437 2,779,500 2.3163
上海 其中:
高特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12,500 2.3437 2,779,500 2.3163
佳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6,562,440 5.4687 6,485,440 5.4046
合计 其中: 6,562,440 5.4687 6,485,440 5.4046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成都高特佳、上海高特佳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发生。
2、成都高特佳、上海高特佳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不存在违规情况发生。
3、成都高特佳、上海高特佳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相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的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8-063
(1)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成都高特佳、上海高特佳均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各自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满足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成都高特佳、上海高特佳将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价且不低于京泉华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减持股份数量最高可达京泉华科技上市时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额的100%。
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承诺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成都高特佳、上海高特佳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承诺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京泉华科技,并由京泉华科技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成都高特佳、上海高特佳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成都高特佳和上海高特佳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