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3 证券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以总股本
156,157,1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分配现金 0.65 元(含
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56,157,16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8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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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18 陈凤军
2 08******007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兴阳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陆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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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10-88102883 传真电话:0510-88102883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