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3 证券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本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分派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尚未解除限售部分的回购注销以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截止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30,257,852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0,257,85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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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
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超过 1 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18 陈凤军
2 08******962 无锡中设创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7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7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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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山水东路 53 号
咨询联系人:孙家骏
咨询电话:0510-88102883
传真电话:0510-8810288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