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设股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6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 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共计 163 人,包括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占授予限制 占公司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职位 份额(股) 的比例
性股票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200,000.00 100% 0.92%
骨干(163人)
4、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个解除限售期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6.12元。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在 2021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司营业
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绩效考核指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20%;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45%;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2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的上一年度考核等级在 D 级以上(含 D 级),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部分权益申请解锁,否则,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分值 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A优秀 90分以上(含90分)
A1 95分(含95分)~100分
A2 90分(含90分)~95分
100%
B良好 80分(含80分)~90分
B1 85分(含85分)~90分
B2 80分(含80分)~85分
C合格 70分(含70分)~80分 80%~90%
C1 75分(含75分)~80分 90%
C2 70分(含70分)~75分 80%
D基本合格 60分(含60分)~70分 60%~70%
D1 65分(含65分)~70分 70%
D2 60分(含60分)-65分 60%
E不合格 60分以下(不含60分) 0%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江苏中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本次限制性股票以 2021 年 6 月 23 日为授予日,授予人数调整为 145 人,授予数
量调整为 112.536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中 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不再列入激励对象名单,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163 人调整为 145 人;调
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120 万股调整为 112.536 万股。除以上调整事项,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