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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股份: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2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1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5,73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6%;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设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12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年4月20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过上述调整后,确定限售股授予日为2018年5月30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94人调整为84人;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仍为10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由90万股调整为81.75万股,预留部分由10万股调整为18.25万股。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专业意见。

  4、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0.67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83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08万股。2018年6月11日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333.35万元变更为5,414.43万元。

  5、2018年5月1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的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所涉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81.08万股调整为129.728万股,回购价格由21.73元/股调整为13.46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25万股调整为29.20万股。
  6、2019年3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均已具备,拟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29.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34%,授予价格为13.46元/股,授予日为2019年3月8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9日,公司总股本由86,630,880股增加至86,922,880股。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就上述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7、2019年5月21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922,88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7月4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46元/股调整为13.30元/股。

  8、2019年7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868股。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同意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宜。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3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8年6月11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19年5月30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序号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所列情形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情形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18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  以未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扣非
      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考核目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  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作为计算依据,公司2018年净
      之一。                                      利润增长率为19.09%,符合第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  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绩效考核指
      核指标:以2017年净利润基数,2018年净利润较  标要求

      2017年增长15%。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78人因
                                                    2018年度个人业绩考核成绩为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B以上,按本次解锁比例的
      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对  100%解锁;1人因2018年度个
      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解除  人业绩考核成绩为C2,按本次
      限售依据。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  解锁比例的80%解锁;1人因
      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2018年个人业绩考核成绩为
4  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只有在  D1,按本次解锁比例的70%解
      解锁的上一年度考核等级在D级以上(含D级),  锁;1人因2018年个人业绩考
      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所获  核成绩为D2,按本次解锁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