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并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特定股东王明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2,920,4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6%)的特定股东王明昌,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5%)。
王明昌于2018年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收到股东王明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和《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王明昌前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且其出具了新的减持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减持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期间
2019年1月
王明昌 集中竞价 18.84~33.00 861,280 0.99% 2日至2019
年6月24日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减持前持有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后持有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数量(股) (%)
王明昌 无限售流通股 3,781,760 4.35% 2,920,480 3.36%
注:王明昌减持前持有的股份数量为3,781,76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4.37%,因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29.20万股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由86,630,880股增加至86,922,880股,故减持前所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数相应调整为4.35%。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王明昌做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2、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
3、股东王明昌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拟继续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王明昌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持有股份总数量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及一致行动人 (股)
王明昌 否 2,920,480 3.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中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王明昌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5%)。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该价格应相应按除权、除息进行调整。)
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王明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及《关于部分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支持公司实现未来发展战略,本人承诺:所持首发限售股自解除限售之日起的6个月内(即2018年6月20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不减持。如有违反,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王明昌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股东将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东王明昌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即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减持计划涉及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王明昌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该特定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董事会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