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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9

金龙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4-003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 2024 年 1 月 8 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 118 号和
成世纪名园 3A 21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应参加会议人数 3 人,实际参加会议 3 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纪桂歆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
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后,同意提名胡少丽女士、周洪军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审议了《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为保障公司监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职务津贴拟按照以下原则发放:

  1、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并领取薪酬的监事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监事,按每年 5 万元(含税)发放监事津贴。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1 月 9 日
附件:

  1、胡少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出生,毕业于南昌大学,大专学历,会计专业。2006 年至今任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会计,2017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胡少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控制单位任职,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少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胡少丽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胡少丽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2、周洪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8 年加入公司,历任车间主任、生产部副经理。现任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兼销售副经理,深圳市旺森塑胶五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周洪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控制单位任职;与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洪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周洪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周洪军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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