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3-049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2023 年 5 月 19 日经本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股
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拟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32,900,000 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 86,580,000 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
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未来实施分配方
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 2023 年 5 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
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
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2,9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本公司不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7 月
1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645 郑有水
2 03*****098 吴玉花
3 02*****854 郑会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7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 288 号金龙羽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吉杏丹
咨询电话:0755-28475155
传真电话:0755-2847515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3.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