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 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2-012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定股东郑美银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 5,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6% )
的特定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郑美银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6% )。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郑美银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郑美银 5,000,000 1.16%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32,900,00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家庭资产管理;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郑美银女士拟向其儿子郑钟洲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16%;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郑美银女士所作的相关减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每年向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九款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以外 的单位和个人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人减持股份的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 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美银女士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 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郑美银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期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郑美银女士、郑钟洲先生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郑美银女士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郑美银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