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82 股票简称:金龙羽 编号:2019-013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定期)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于2019年4月11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其中独立董事吴爽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邱创斌出席,会议由郑有水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3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人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述职报告》、《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经编制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附件),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2.99亿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97亿元,营业收入为33.1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3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891,616.13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40,069,075.55元。公司合并报表2018年度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0,309,179.88元,减去2018年已实施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股利42,500,000.00元及本期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4,006,907.56元,2018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分配利润为536,693,888.45元;母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6,462,793.73元,减去2018年已实施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股利42,500,000.00元及本期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4,006,907.56元,2018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分配利润为340,024,961.72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432,900,000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64,935,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情况的核查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须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为保证审计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7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的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1月更名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将其拥有的钢塑管车间6196.84平方米、材料车间4040.1平方米、办公楼办公室一间120平方米和宿舍楼11间约323.4平方米,总共10680.34平方米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房产”)以8元/平米价格租赁给关联方旭东环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使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及变压器费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由电缆实业代收代缴。预计产生租赁费约82万元、年代收代缴水电费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租赁期九个半月。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旭东环保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一致行动人郑会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00万股的第二大股东)女婿谢旭东独资设立的公司,关联董事郑有水、郑永汉(郑有水之子)、郑焕然(郑有水之子)回避表决本议案。独立董事陈
广见、邱创斌、吴爽对此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5月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