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金龙羽 股票代码:002882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独立财务顾问:无
序 事项 是否存在该事项 备注
号 (是/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 是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是否没有被注册 是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是否不存在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是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是
资。
6 上市公司最近三个月是否不存在以下情形:(1)股东大会 是
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2)股东大会未审
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3)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授予权益
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
7 如上市公司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 是
定的情形时,方案是否约定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是否终止行使。
8 上市公司是否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 是
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
查,是否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
后及时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9 是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是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0 是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11 是否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的情形。
12 是否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是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是否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是
13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14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是
理人员的情形。
15 是否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 是
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16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7 激励对象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对象姓名、职务是否拟在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 是
18 会召开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是
否拟不少于10天。
如激励对象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是
19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方案是否约定上市公司不
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终止行使。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20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是
票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
21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 是
司股票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2 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 不适用
量的20%。
23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10年。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逐条说明上市公司不 是
24 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
情形。
25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26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 是
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
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27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的,是否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是否披露其他激
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
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单
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
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28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 是
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
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等;若激励计划有授予条件,授予日是
否确定在授权条件成就之后。
29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 不适用
定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十九条规定的
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是否对
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就该定
价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
响发表意见。
30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 是
益的,是否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
使权益的,是否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
明确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
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是否披露激
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同时充分披露所设定指
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若
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是否充
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
31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是否明确 是
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
的期间。
32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 是
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33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 是
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
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
影响。
34 (11)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的条件、需履行的审批程 是
序。
35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 是
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6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 是
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 是
37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
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
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
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
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
限等。
(15)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是否明确规定,自 是
38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后60日或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适用于未规定授予条件的
情形),按相关规定完成权益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6)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是否明确“股权激 是
39 励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存在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可能性的,是否披露解
决措施。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0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41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 是
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42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 不适用
公司是否不少于3家。
43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44 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 不适用
于前期激励计划的,是否充分说明原因与合理。
限制性股票合规性要求
45 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年。 是
46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是
47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是
总额的50%。
48 股票授予价格是否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是
股票授予价格是否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 是
49 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
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股票期权合规性要求
50 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年。 不适用
51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 不适用
满日。
52 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53 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 不适用
期权总额的50%。
54 行权价格是否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不适用
行权价格是否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 不适用
55 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