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3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B座三十二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平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8)。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8,086,506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48.945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4,942,86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43.9227%。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143,646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5.022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683,946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9.81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540,3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4.79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143,646股,占全部公司股份的5.0225%。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83,5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680,9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83,5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680,9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83,5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680,9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51,5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648,9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7%;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83,5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680,9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83,5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680,9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83,5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680,9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8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19,2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19,2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83,5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680,9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51,5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648,9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7%;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汪献忠先生、苗宝文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