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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3

美格智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7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B座三十二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平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5)。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3,081,2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66.696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8,465,2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53.3574%。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616,0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13.3392%。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00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全部公司股份的0.0000%。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平先生、杜国彬先生、夏有庆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123,08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王平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杜国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123,08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杜国彬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3)选举夏有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123,08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夏有庆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马利军先生、杨政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马利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123,08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马利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杨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123,08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杨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宁欢先生、宁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付芷依女士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1) 选举宁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123,08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宁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 选举宁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123,08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123,08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汪献忠、苗宝文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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