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1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2
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10日,公司在公司官网上对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
2020年6月23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结合公示
情况对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www.cinnfo.com.cn)上的《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0年7月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
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议案。2020年7月4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2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个人原因无法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依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211人调整为199人,部分激励对象的授予份额同步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510万股以及首次授予权益424万股均保持不变。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情况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2、预留期权授予日:2021年2月2日
3、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对象及数量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股票期权的 占本次授予股 占本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票期权总数的 公司总股本
比例 的比例
董事、高管 0 0% 0%
其他激励对象(合计 4 人) 36 100% 0.20%
合计(4 人) 36 100% 0.20%
注:1、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姓名、职务信息将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3、本次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2个或2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亦不存在不能参与本次计划的情形。
4、上述任何1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次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本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7.34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在行权期内以17.34元的价格认购1股美格智能股票。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5.63元。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7.34元。
5、股票期权的来源
本次计划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
本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权日 50%
权期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权日 50%
权期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申请对根据本次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⑦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行权条件之一。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9年度公司净利润为基础,2021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4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9年度公司净利润为基础,2022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6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
经营结果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业绩完成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分别确定该期行权比例:
①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到或超过100%,则当期待行权部分的实际行权比例为100%;
②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现85%(含85%)-100%(不含100%),则当期待行权部分的实际行权比例为80%;
③其余任何情形下,当期的股票期权均不可行权;
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4)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为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规定由其所在部门或业务单元对其个人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为S/A/B/C/D共五档,相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
对应档级 出色(S) 优良(A) 一般(B) 需改进(C) 差(D)
行权比例 100% 100% 80% 0% 0%
若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A”或者“S”,才能在当期按照计划数的100%行权;被评为“B”级的只能按照计划数的80%行权;被评为“C”级和“D”级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预留授予。
六、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认购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
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照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本次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