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十条 根据《党章》《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纪委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 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
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 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
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 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
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共青团、工会的组织,开展相应的组
织活动。公司应当为其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2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药物研究开发。生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
产经营血液制品(人血白蛋白大容量注射剂、人血白蛋白小 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药物临床试
容量注射剂、人血白蛋白冻干粉针剂、人免疫球蛋白冻干粉 验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
针剂、组织胺人免疫球蛋白冻干粉针剂、特异性人免疫球蛋 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白冻干粉针剂、特异性人免疫球蛋白小容量注射剂、冻干静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人免疫球蛋白(PH4)、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人免 一般项目:药物研究开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
疫球蛋白、人纤维蛋白原);普通货运;生产Ⅱ类、Ⅲ类 6840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
体外诊断试剂。 口;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3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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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4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行: 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二)要约方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进行。
5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职工。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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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6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受 6个月时间限制。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事会在 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7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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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