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1. 未分配利润 834,378,288.13 元。母公司 2021 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208,713,989.98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871,399.00 元后,本期可供分配
的利润为 187,842,590.98 元,加上 2021 年初未分配利润 687,035,697.15 元,
扣除 2021 年度当年分配上年股东现金和红股分红共 40,500,000.00 元,则 2021
年度末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834,378,288.13 元。
2.年末资产负债率 10.74%,其中资产总额 2,003,504,959.66 元,负债总额
215,230,209.78 元。
3.货币资金余额 332,103,589.03 元。
(二)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每 10 股
0 2 0
公司拟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226,800,000 股
分配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 45,36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789,018,288.13
元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2021 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将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深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考虑
1.本次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承诺,即“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2021 年度现金分红占 2021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22.08%,累计现金分红占上市后连续三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63.69%。
2.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将主要用于卫光生命科学园建设、投资基金、营运资金、研发投入、对外股权投资等方面。基于 2022 年度预算,预计投资资金需求较大。
因此,从着眼于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加快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提高投资者的长期回报,本着将留存收益继续投入公司经营和未来产业项目的思路,公司制定了以上较为稳健的利润分配方案。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