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20-009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5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本次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知等方式于2020年2月23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所作的《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19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作的工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并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
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分别递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详细内容已于2020年3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位董事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1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公司经营状况总体良好,收入和利润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其中实现营业收入8.21亿元,同比增长19.41%;实现净利润1.71亿元,同比增长9.27%;实现每股收益1.59元;实现资产总额15.85亿元,同比增长8.6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4.48亿元,同比增长10.89%;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570.11万元,同比增长86.56%。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334,560,000.0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00股(含税),合计送红股5,400,000.00股(含税)。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已于2020年3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5-00009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已于2020年3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
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出具了募集资金存在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5-00013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细内容已于2020年3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的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需要,依据公司整体资金计划,同意向中国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农业银行光明支行、建设银行深圳光明新区支行等十一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93,000万元,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已于2020年3月6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与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战、孙淑营、张绿、林积奖进行了回避表决。
(2)《公司与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勇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已于2020年3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吸引、保留和激励人才,规范薪酬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本制度共5个章节,19条。该议案通过后,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在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7、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
第5-00013号);
8、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5-00009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