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号:2020-01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红股(股) 派息(元)
每十股 (股)
5.00 3.20 0
以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2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34,560,000.00 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5.00
股(含税),共计送红股 54,000,000.00 股(含税)。本次利润分
分配总额
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发布至实
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
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按公
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比例分配。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
认为:公司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将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深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