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2023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15—2023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3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15—
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 223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涛先生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7,304,4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03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7,301,1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03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选举了俞正元先生、俞涛先生、谢仕林先生、罗兵先生、李绍斌先生、黄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1.01 选举俞正元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04,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1.02 选举俞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04,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1.03 选举谢仕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04,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1.04 选举罗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04,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1.05 选举李绍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04,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1.06 选举黄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04,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共荣先生、阎孟昆先生、蚁泽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陈共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04,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2.02 选举阎孟昆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04,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2.03 选举蚁泽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04,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夏岚女士、唐华利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04,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3.02 选举唐华利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04,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04,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04,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04,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04,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指定公司办公室员工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04,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上述前三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了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第五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
通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律师、王羽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