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3年 04 月 07 日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大
会由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03 月 18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本次大会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俞涛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和《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0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07日上午 9:15 -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07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07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 223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89,249,1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1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77,850,5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31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398,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0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12,871,9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6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473,3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398,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02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224,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9%;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46,8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0%;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224,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9%;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46,8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0%;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224,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9%;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46,8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0%;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224,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9%;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46,8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0%;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224,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9%;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46,8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0%;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224,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9%;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46,8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0%;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224,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9%;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46,8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0%;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224,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9%;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46,8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0%;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224,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9%;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46,8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0%;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224,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9%;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46,8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0%;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235,2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4%;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58,0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20%;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律师、王羽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