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为维护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整体变更方 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整体变更方式设
式设立;公司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立;公司在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码:91430100183969999D。 91430100183969999D。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 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 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 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 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
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立即申请对控
股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不能对
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以现金、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清偿的,
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偿还侵占资
产。
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
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协助
董事长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具体按
以下规定执行:
(一)财务总监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
司资产当天,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
若董事长为实际控制人的,财务总监
应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当天,以书面
形式报告董事会秘书,同时抄送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收到财务总监书面
报告的当天发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
知。
(二)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
股股东发送限期清偿通知,向相关司法部
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冻结等相关
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进行清
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向相
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
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
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公
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
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大
会予以罢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不时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规
定规范其行为,恪守承诺和善意行使其对
公司的控制权,规范买卖公司股份,严格
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管理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划;
(十八)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十八)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股份作出决议;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其他事项。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象提供的担保; 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
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人提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
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
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为准;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 过 5,0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万元;
金额超过 500 万元;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到本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元的,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免适用本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超过 500 万元;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该交易涉及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高者为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公司发生的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以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仍应当按照有关
本条规定的交易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上市规则》9.1 条界定的交易。上述购 (一)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
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易;
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款第
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三)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