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4-085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票期权简称:元隆 JLC3,股票期权代码:037314。
2、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19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73,80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6%,行权价格为 13.10 元/份。
3、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分三个行权期,本次股
票期权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11 月 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根据行权手续办理
情况,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止,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手续已办理完成。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公司已与被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责任。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673,8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10 元/份。本次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4 年 10 月 31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以及《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股票期权代码及简称
股票期权简称:元隆 JLC3
股票期权代码:037314
二、行权股票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方可开始行权,激励对象可对获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9 日,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已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届满。
2、第二个行权期需满足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3 年累计 2022-2023 年累计营业收入
净利润较基数增长不低于 200%;或以 2021 年营 5,982,481,359.34 元,相比 2021 年增长
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3 年累计营业收入较基 161.72%,满足行权条件。
数增长不低于 155%。
在本次考核期内,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 2 人离职,所涉及的
共计 132,0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励对象中 17 人在绩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
级别(其中 5 人考核结果为良好,行权比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例为 90%;12 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行权
考评结果 S≥90 90 > S 80>S≥ S<70 比例为 0%),公司将对其当年计划行权
(S) ≥80 70 额度中未行权部分进行注销,共计
标准系数 1 0.9 0.8 0 550,200 份股票期权。以上共计 682,2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 33 名激励对象中可行权人数为
19 名,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可申请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73,800 份。
综上,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四、行权价格及可行权数量
本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为 13.10 元/份,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19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73,80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6%,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可行权人员在 本次可行权数量 本次可行权占股票期权
姓名 职务 本次可行权人数 行权前持有的股票 (万份)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
期权数量(万份) 总量的百分比
核心骨干员工 19 68.70 67.38 15.14%
合计 19 68.70 67.38 15.14%
注 1:各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 30%,分别向下取整数。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本次激励对象可行权情况与授予公告情况一致性说明
1、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65 元人民币/份。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时,行权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实施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3,170,8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 11,158.54 万元。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实施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60,998,2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合计派发 1,304.99 万元。
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3.10 元/份。
2、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①触发《期权激励计划》的异动情形
在公司 2022 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考核期内,由于 2 名激
励对象出现离职等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异动情形,根据《期权激励计划》中“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其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32,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公司 2022 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考核期内,17 名激励对
象因在绩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级别,所涉及的合计 550,2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以上共计 682,2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激励对象可行权人数及数量与公司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情况一致。
六、行权期限及可行权日
本次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
关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止。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手续已办理完成。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⑤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标的股票的情形。
上述“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专户。激励对象行权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激励对象因期权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未能获得行权权利的期权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