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4-
041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
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10日9:15-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震先生因工作行程原因不能亲自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向京女士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12,510,68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3.1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其中股东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孙震先生委托股东岳昕先生代为表决;股东边雨辰先生委托股东向京女士代
为表决)。现场代表股份 112,413,7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07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6,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6,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3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6,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71%。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493,7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0%;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5593%;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4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493,7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0%;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593%;反对1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4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495,7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8%;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6233%;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7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495,7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8%;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6233%;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7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496,7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6%;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6553%;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4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2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935%;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19%;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38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6305%;反对
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407%;弃权9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88%。
该议案为关联事项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中,关联股东元隆雅图(北京)投
资有限公司、孙震、边雨辰、向京、岳昕需回避表决,共计回避112,276,673股,
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4,011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495,7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8%;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6233%;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7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18%;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59%;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6305%;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407%;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88%。
该议案为关联事项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中,关联股东元隆雅图(北京)投
资有限公司、孙震需回避表决,共计回避110,387,173股,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23,511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355,7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2%;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0%;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6305%;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407%;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88%。
该议案为关联事项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中,关联股东李娅、胡亮需回避
表决,共计回避137,111股,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2,373,573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永毅、房靖超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