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隆雅图”或“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
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5.74 亿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4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 3.02 亿元;2022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570.70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0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
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韩瑞红,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六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四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八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一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小娃,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四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一份。
拟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魏倩婷,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四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二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二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一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费用和定价原则
1、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合计为 120 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
2、定价原则
致同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与致同所协商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3、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