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增加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将“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及租赁房产改为租赁房产,并相应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结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0 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036,03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6.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99.4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520,788.6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1,479,210.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616 号)予以验
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50,992.55 39,788.91
2 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52,759.80 21,156.51
3 一体化信息系统平台研发升级建设项目 11,084.62 8,435.34
4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4,958.68 4,192.81
5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16,000.00 16,000.00
合计 135,795.64 89,573.57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情况及原因
(一)“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拟在上海购置场地,组建业务及创意设计团队,同时依靠引入 IP 资源、优化公司设计环境、提高公司文创产品和创意设计的输出能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为更好的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决定增加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原实施主体 调整后实施主体
元隆雅图、
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元隆雅图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也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负责人 赵怀东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岚皋路 555 号 905 室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美术设计,电脑图文
设计,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销售:五金交电、电子计算机及外围设备、
机械设备、工艺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建筑装潢材料、通信设备
(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
经营范围 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珠宝首饰、
办公用品、金银饰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文化体育用品、汽摩配件、
医疗器械,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
查、民意测验),工艺品设计,票务代理,包装服务,仓储服务,供应
链管理,创意服务,食品销售,物联网信息服务,国内货运代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
为了确保募投项目有序推进,加快业务发展,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募投实施主体目前业务发展需求及资金现状,公司拟将“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及租赁房产改为租赁房产,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不变。由于项目实施方式变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结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项目名称 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数字营销业务系统 实施方式 购置及租赁房产 租赁房产
建设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52,759.80 39,036.05
“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明细调整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1 房产购置费用 13,500.00 -
2 房产装修费用 600.00 -
3 硬件、软件购置费用 20,087.52 20,087.52
4 人员费用 5,668.99 5,668.99
5 建设期租赁费 2,774.00 3,853.00
6 预备费 1,709.38 1,004.38
7 铺底流动资金 8,419.91 8,422.16
合计 52,759.80 39,036.05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增加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将“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及租赁房产改为租赁房产,并相应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结构。其中《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增加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将“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及租赁房产改为租赁房产,并相应调整项目的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调整“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并变更该项目实施方式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调整“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并变更该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实质性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