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3-080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隆雅图”或“公
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
案》。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
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0 月 19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2022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 2022 年 10 月 29 日,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1 月 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85)。
(四)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3.15 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3,170,841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 11,158.54 万元,
本次不送股、不转增股份。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式为:P=P0-V=13.65-0.50=13.15 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调整期权行权价格的授权情况
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1 月 10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
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审核意见
鉴于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调整预留授予行权价格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和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