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878 深市 元隆雅图


首页 公告 元隆雅图: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元隆雅图: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3

元隆雅图: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2-087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元隆JLC3

    2、股票期权代码:037314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2年11月22日

    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445.00万份

    5、首次授予日:2022年11月9日

    6、首次授予人数:35人

    7、期权有效期:48个月(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
律 意 见 书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2 年 10 月 19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2022年10月2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85)。

    4、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首次授予日:2022年11月9日


    (三)首次授予数量:445.00万份

    (四)首次授予人数:35人;

    (五)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公告时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核心骨干人员(35 人)        445.00            80.04%          1.99%

          合计                  445.00            80.04%          1.99%

注: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56.0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445.00 万份,预留授予 111.00 万
份。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为 13.65 元/份。

    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采用自主定价的方式,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 75%: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 15.74 元/股;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 18.18 元/股。

  (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各期对应的可行权比例分别为40%、30%、30%。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八)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一。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较基数增长不低于 80%;或以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较基数增长不低于 35%。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3 年累计净利润较基数增长不低于
 第二个行权期  200%;或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3 年累计营业收入较基
              数增长不低于 155%。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4 年累计净利润较基数增长不低于
 第三个行权期  330%;或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4 年累计营业收入较基
              数增长不低于 285%。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期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承诺。

    各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