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1-013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致同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1 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合计为 90 万元人民币(含税)。
二、拟聘请审计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
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广清,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四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一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三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两份。
拟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付细军,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红霞,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3、业务信息
致同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3.11 亿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4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58 亿元;2019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727.84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4、执业信息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与致同所协商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致同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的财务审计服务,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续聘致同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