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0-075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6%。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锁手续,在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隆雅图”)
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退休人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同意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1月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官网公布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20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名单的异议。
4、2017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17年1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11月22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7年11月20日。
7、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同意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已完成解锁,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1月20日。
10、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
11、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股份共计71,400股,涉及人数8人,占公司股本总额0.05%。
1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71,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12月14日办理完成。
13、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同意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2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14、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股份共计95,673股,涉及人数20人,占公司总股本的0.073%。
15、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95,67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1月15日办理完成。
16、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同意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17、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退休人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取消部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议案》、《关于延期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同意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退休人员张雅丽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纳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对象的人数共1人,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员张雅丽,涉及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总量3,468股。
该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根据《激励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可按照退休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锁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本期可解锁数量(股) 剩余可解锁数量(股)
总额(股)
张雅丽 核心员工 8,670 3,468 0
合计:1 人 8,670 3,468 0
三、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40%。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8 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7 年 11
月 20 日。张雅丽系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截至本公告日,该所持有的 3,468 股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满,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三期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大于 36 个月。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符合《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一)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锁条件。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述情形,满足解锁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