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0-060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0年11月26日,向137名激励对象授予75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
相 应 法 律 意 见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0 年 11 月 11 日 刊载 于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20日。截止2020年11月20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当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1)。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熟,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50万份。
3、本次授予情况
(1)授权日:2020年11月26日
(2)授予数量:750万份
(3)授予人数:137人
(4)行权价格: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5.0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可行权日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后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的第一个行权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的第二个行权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的第三个行权期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以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
一个行权期 长不低于 2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以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
二个行权期 长不低于 3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以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三个行权期 长不低于 40%。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元隆雅图: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70 S<70
标准系数 1 0.9 0.8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比例=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优秀,则激励对象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则激励对象当年的股票期权可行权9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的股票期权可行权8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权数量(万份) 数的比例 比例
向京 副总经理 33.50 3.57% 0.151%
王升 董事、副总经理 30.82 3.29% 0.139%
赵怀东 副总经理 27.32 2.91% 0.123%
边雨辰 董事、副总经理 26.57 2.83% 0.120%
相文燕 董事会秘书、副总 19.82 2.11% 0.089%
经理
饶秀丽 副总经理 15.90 1.70% 0.072%
陈涛 副总经理 9.03 0.96% 0.041%
董事和高管小计 162.96 17.38% 0.736%
核心骨干员工(130 人) 587.04 62.62% 2.650%
合计 750.00 100.00% 3.386%
*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