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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隆雅图: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日期:2020-11-11

元隆雅图: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0-054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
  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 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937.5 万份股票期权,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21,528,252 股的 4.232%。其中首次授
予 75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21,528,252 股的 3.386%;预留 187.5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 2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1,528,252股的 0.846%。

  四、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有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05,925 股。本次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10,980,9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57%,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予的在有效期内的股权(包括 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本次期权)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相应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37 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确定的标准。


  六、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5.09 元/股。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购买 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相应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上述60 日内)。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5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6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7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8
第五章 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9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11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3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14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7
第十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19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1
第十二章 附则......23

 元隆雅图、本  指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外企元隆      指  北京外企元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谦玛网络      指  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公司授予激励

 权            指  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

                    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

 有效期        指  从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到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

                    止的 时间段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

 行权          指  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

                    设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

                    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 137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骨干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所有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 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二、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937.5 万份公司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21,528,252 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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