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9-013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18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9)第BJR00084707号)确认,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821.70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82.17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212.08万元,减去2018年度派发现金股利3,064.21万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087.39万元。
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406,4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3,912.19万元,本次不送股、不转增股份。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较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
施,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