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8-014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4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预案的基本内容
公司于2018年2月6日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提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660.5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合计派发3,064.212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7,660.53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
增加至15,321.06万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8年 4月 4 日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高比例送转股份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对预披露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8)第 110ZA6643 号),2017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0,299,187.28元,加本年初未分配利润96,937,906.84元,减去2016年现金分红总额18,086,400.00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029,918.73元,截至2017年 12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42,120,775.39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为 306,431,359.54元。
本着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兼顾原则,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76,605,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元
(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
本次利润分配共派发现金30,642,120.00元。本次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
分配利润为111,478,655.39元,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合计
53,623,710股,转增金额不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0,229,010股。
自本预案通过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 年)》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较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
施,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