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吴畏先生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3),持股 5%以上股东吴畏先
生及部分董监高计划自 2022 年 12 月 12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止,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如下:
股东名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股数
序号 称 拟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数量 占公司总股
不超过(股) 本的比例
1 吴 畏 集中竞价 2,000,000 0.60%
2 孙明东 集中竞价 自 2022 年 12月 12 1,490,000 0.45%
日起
3 杜学军 集中竞价 至 2022 年 12月 30 1,480,000 0.45%
4 沈剑飞 集中竞价 日止 540,000 0.16%
5 仲佩亚 集中竞价 540,000 0.16%
合计 6,050,000 1.82%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5)。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2、后续减持计划: 持有本公司股份 19,871,15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98%)
的董事吴畏先生,计划自 2023 年 1 月 31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止,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0%);持有本公司股份 5,967,74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79%)的监事孙明东先生,计划自 2023
年 1 月 31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49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5%);持有本公司股份 5,936,026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 1.78%)的高级管理人员杜学军先生,2023 年 1 月 31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480,000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0.45%);持有本公司股份 2,17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5%)的
董事沈剑飞先生,计划自 2023 年 1 月 31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止,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4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6%);持有本公司股份 2,17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5%)的高级管理人员仲佩亚女士,计
划自 2023 年 1 月 31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 54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6%)。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发前取得的股份及首发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截至上述减持计划期期限届满,吴畏先生、孙明东先生、杜学军先生、沈剑飞先生、仲佩亚女士未实施减持。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9,871,152 5.98%
吴 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967,788 1.4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903,364 4.49%
合计持有股份 5,967,744 1.79%
孙明东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91,936 0.45%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75,808 1.34%
杜学军 合计持有股份 5,936,026 1.7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84,007 0.44%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52,019 1.34%
合计持有股份 2,176,000 0.65%
沈剑飞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44,000 0.1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32,000 0.49%
合计持有股份 2,176,000 0.65%
仲佩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44,000 0.1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32,000 0.4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中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股东后续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股份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 比例
1 吴 畏 5%以上股东、董事 19,871,152 5.98%
2 孙明东 监事 5,967,744 1.79%
3 杜学军 高级管理人员 5,936,026 1.78%
4 沈剑飞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176,000 0.65%
5 仲佩亚 高级管理人员 2,176,000 0.6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发前取得的股份及首发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拟减持的数量、期间及比例:
股东名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股数
序号 称 拟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数量 占公司总股
不超过(股) 本的比例
1 吴 畏 集中竞价 2,000,000 0.60%
2 孙明东 集中竞价 自 2023 年 1 月 31 1,490,000 0.45%
日起
3 杜学军 集中竞价 至 2023 年 7 月 28 1,480,000 0.45%
4 沈剑飞 集中竞价 日止 540,000 0.16%
5 仲佩亚 集中竞价 540,000 0.16%
合计 6,050,000 1.82%
(4)价格区间:根据公司股价走势择机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其他: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畏、孙明东、杜学军、沈剑飞、仲佩亚承诺:本人在智能自控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2)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