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799,940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2,567,502.19 元=330,723,742(总股本 332,523,682-回购股份 1,799,940)×0.038 元/股。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3779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37794 元/股=12,567,502.19元÷332,523,682 股)。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7794 元/股。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5月 7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照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8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公开发行了 2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智能转债,债券代码:128070),转股起止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8 日至 2025 年 7 月 2
日。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智能转债”自 2021
年 6 月 23 日至 2021 年 7 月 1 日期间暂停转股,故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1 日的总股本与 2021 年 6 月 22 日下午收市后的总股本保持一致,即为
332,523,682 股。
3、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799,94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则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按照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 332,523,682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799,940 股后的总股本 330,723,742 股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799,940.00 股后的 330,723,74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8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4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8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929 沈剑标
2 02*****741 孟少新
3 02*****499 李耀武
4 02*****653 李春喜
5 02*****125 吴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7 月
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和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2,567,502.19 元=330,723,742(总股本 332,523,682-回购股份 1,799,940)×0.038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3779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37794 元/股=12,567,502.19 元÷332,523,682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7794 元/股。
七、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智能自控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对转股价格进
行调整。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即将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实施完毕,自 2021 年 7
月 2 日起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由 9.51 元/股调整为 9.47 元/股。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锡达路 258 号
咨询联系人:沈剑飞
咨询电话:0510-88551877
传真电话:0510-88157078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