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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谱: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三利谱: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1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超宽幅TFT-LCD用偏光片生产线项目”的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并新开设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用于对“合肥三利谱二期TFT-LCD用偏光片生产线项目”的专户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深圳市三
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8号)核准,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8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2.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4,224,006.9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9,958,034.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54,265,972.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33号)。

    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投项目名称由“超宽幅TFT-LCD用偏光片生产线项目”变更为“合肥三利谱二期TFT-LCD用偏光片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由“合肥三利谱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合肥三利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内容“由建设一条幅宽为2500mm的超宽幅TFT-LCD用偏光片全制程生产线”变更为“建设一条幅宽1720mmTFT-LCD用偏光片全制程生产线”项目,总投资由“126,170.00万元”变

  更为“122,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明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子公司合肥三利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龙门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2

  年4月2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储存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1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41020900040027721            52,754,346.79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明城支行

2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强  78150188000206877            483,828,612.52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3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  79140078801600001719          84,518,344.17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龙华支行

4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17192200034098        254,327,655.59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龙岗支行          170

5  合肥三利谱光电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4050144770800002501                  0.00
  技有限公司        公司合肥龙门支行

                              合计                                        875,428,959.07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明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强支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雨华、金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三利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龙门支行

  丁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雨华、金蕾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和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和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和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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