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拟以122,712,330股为基数[注],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发24,542,466.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注:公司现有股本124,80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账户内有2,087,67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2、自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87,670.00股后的122,712,3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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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4,8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73,884,932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4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1年4月2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4 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65 张建军
2 00*****708 汤际瑜
3 01*****781 周振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4月15日至登记日:2021年4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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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4月23日。
七、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4,542,466元=122,712,330股×0.2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665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96654元/股=24,542,466元÷124,800,000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6654元/股。
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鉴于公司在此期间发生了派发现金红利事宜,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60元/股调整为59.80元/股。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第1-9栋
咨询联系人:王志阳、黄慧
咨询电话:0755-36676888
传真电话:0755-33696788
十、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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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