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18-029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派发24,000,0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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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65 张建军
2 00*****708 汤际瑜
3 01*****781 周振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18 年6月
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第1-9栋
咨询联系人:王志阳、黄慧
咨询电话:0755-36676888
传真电话:0755-3369678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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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