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3年7月17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761.817152万份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3年7月17日,向6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61.817152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
量(万份) 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张翮 总经理暨首席执行官 212.817152 24.72% 1.00%
冯旭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财 21 2.44% 0.10%
务负责人
宁文 董事、董事会秘书 15 1.74% 0.07%
核心管理人员(共 63 人) 513 59.59% 2.41%
预留 99 11.50% 0.47%
合计(66 人) 860.817152 100.00% 4.04%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14.50 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等待期
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权之日完成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计划等待期为 12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次激励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次激励计划授权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 3 期行权。为匹配公司战略目标,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 1 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30%
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 2 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40%
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 3 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30%
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 1 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30%
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 2 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40%
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 3 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30%
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 1 个行权期 2023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2年增长率不低于15%或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第 2 个行权期 2024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15%或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较 2023 年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 3 个行权期 2025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15%或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较 2024 年增长率不低于 15%
注:1、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经审计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特别提示: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
和实质承诺。
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相同。
2、激励对象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三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
个人考核可行权比例如下:
个人考核结果 S/A 级 B 级 C 级
个人考核可行权比例 100% 90% 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公司级股票期权行权比例×个人考核可行权比例×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
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5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
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5
月30日公告。
(二)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8日。截止2023年6月8日,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6月9日公告。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6月15日公告。
(四)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
意 见 ,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相 应 法 律 意 见 书 。 详 细 内 容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告。
三、本次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权日:2023 年 7 月 17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761.817152 万份。
(三)首次授予人数:66 人。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4.50 元/股。
(五)股票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