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9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4楼1401会议室。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0名,代表公司股份97,620,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328%;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16名,代表公司股份6,446,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90%。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名,代表公司股份97,600,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17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20,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股东株洲市安华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龙燕女士为议案1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回购对象,股东株洲市安华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其中普通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均已
附件:决议案投票结果):
普通决议案
1、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1.6元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具体情况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的审计费用。
7、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下一笔新的授权额度得到批复,或(2)2020年6月30日两者中较早之日有效,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下一笔新的授权额度得到批复,或(2)2020年6月30日两者中较早之日有效,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9、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同意依法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七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并; 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司股份的活动。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可以
第二十八条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九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收购公司股 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收购之日起十(10)日内注销;属于第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
六(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日起十(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6)个月内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5%);用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1)年内转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3)年内转让
让给职工。 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
酬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份的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其他事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权: 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告工作; ······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
······ 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公司形式的方案;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
······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