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3-086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为本公司服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分立,公司通过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选聘后,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取得同意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时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3 年 12 月 5 日,大华国际合伙人 37 人,注册会计师 108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 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03.7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1,722.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 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 亿元。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 100 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
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1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各类监管措施 1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妍,2016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9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洪琳,2012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国际执业,自 2021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5 家。
拟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谢俊,2017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拟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年度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预计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 2022 年度变化幅度不超过 20%。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 年(2021 年-2022 年),在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为公司服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公司通过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选聘后,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考虑与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服务相关业务从业资格,项目团队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就变更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与前任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对于本次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变更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相关业务执业资格,项目团队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变更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团队具备相应业务经验,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事会同意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