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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药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新天药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22日、2023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撤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及变更会议召开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 562 号 22 楼(近龙华中路,绿
地缤纷城)。

  4、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大伦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5,543,71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1.21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5,425,38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6.851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0,118,32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3650%。

  4、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0,252,98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42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4,6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118,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65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447,8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6%;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0,157,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47%;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23,2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16%;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0,022,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22%;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上海新天智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王金华先生、王文意先生、魏茂陈先生、季维嘉女士、曾志辉女士、王光平先生、王伟先生、何忠磊先生为关联股东,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股份数 85,324,533 股,在该议案的表决中进行了回避。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张杰军律师、谷亚韬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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