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1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0 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112,28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5,929,178
股的 0.6703%。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20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61)。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
并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4)。
4、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授予登记人数为 44 人,授予登记数量为
280 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2.39%。
6、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授予人数为 16 人,授予数量
37.0012 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32%。
8、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中 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公
司以 6.16 元/股(因公司在股权激励期间先后实施了 2020 年度、2021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 8.75 元/股调整为 6.16 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12,38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112,286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股票
上市日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足解除限售条件。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中,除 4 名员工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象资格外,其余 40 名激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
公司业绩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 750,946,390.31 元 为 基
业绩考核目标 数,公司 2021 年营业收
目标 A 目标 B 目标 C
当年公司层面 当年公司层面 当年公司层面 入为 969,844,472.18 元,
解除限售安排 可解除限售比 可解除限售比 可解除限售比 较 2020 年的增长率为
例为 100% 例为 90% 例为 80% 29.15%,高于业绩考核目
标 A,满足解除限售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