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情形。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40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合规,且已满足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12,286 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罗建光 官峰 张捷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0 日